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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登事宜


注意:
以下事項辦理,請將申請書及所需文件線上寄至公會信箱 tacp.mail@gmail.com,並
註明核章、開立證明等需求,將有專人進行線上核章及開立證明作業。
舊會員於送出申請前,請登入會員專區更新最新執登地點。 新會員於收到會員證書後,請登入會員專區更新最新執登地點。

※ 網站執登地點將作為 會員自身權益保障 暨 公會對於會員分布掌握 之依據,為避免未來爭議發生,懇請會員務必如實填具 !

由於公會資源及人力不足,作業時間約 1-7 個工作天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請於欲至衛生局辦理前10-15日送件,並為使專務人員能專注於加速作業,還請避免頻繁催促,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醫事人員執業狀況異動皆可至豐原衛生局或臺灣大道市府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文心樓B棟1樓18號窗口)辦理。
 醫事機構執業狀況異動僅可至豐原衛生局辦理。

※  公會原則上僅提供核章服務,若以下資訊無法解答您的疑問,建議洽詢該縣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04-22289111) 承辦人員,實際認定皆以該主管機關單位規定為主。




醫事機構開立
醫事機構開立申請,請填具
  • 臺中市醫療(事)機構開、歇業暨登記變更申請書
  • 臺中市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2(舊機構歇業、新開業機構執登)
  • 在職證明具結書
收到核准設立公文後,請來信告知名稱、區域、電話、地址、官網連結及諮商所logo,我們會將資訊上傳至官網的諮商所名錄中呦!


醫事人員執登事宜  
醫事人員以下辦理之所有業務皆須填具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

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檢附標準:


執業登記  需於到職當日辦理
心理師法§7-心理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例:諮商心理師於7/1到職,並領有機構核發之7/1到職證明文件,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7/1當日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執業登記。


執登申請書上之到職日期辦理日期,應同時填具與在職證明相同之日期後再送件至公會。
核章時應檢附在職證明,若無法出示證明,請簽署對應之具結書(位於表單下載),作為替代文件。
核章後若有作業上困難、無法於到職當日辦理之情況,可於 簽署《實際執行醫事人員業務日期聲明書》後繳至衛生局,詳見執登表單下載。


歇業(註銷)   需於離職或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
適用情況:(1)離職;(2)暫停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超過1年以(出國進修、延長育嬰留停);(3)不再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
例:諮商心理師於7/1離職,並領有機構核發之7/1離職證明文件,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7/1-7/30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歇業。

歇業不等於退出公會!如要申請退會,煩請另依本會退會流程辦理。


執登申請書上之離職日期應依離職證明所示日期填寫;到職日期應依在職證明所示日期填寫,辦理日期應依欲送至衛生局辦理之日期填寫,日期皆不得為空白。
核章時應檢附離職證明及在職證明,若無法出示離職證明或在職證明,請簽署對應的具結書(位於表單下載),作為替代文件。
核章後若有作業上困難、無法於到職當日辦理之情況,可於 簽署《實際執行醫事人員業務日期聲明書》後繳至衛生局,詳見執登表單下載。

停業
適用情況:暫停執行諮商心理師業務1年以內(含1年)、未來停業結束後,將回到原機構繼續執行業務
停業需於停業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
例:諮商心理師於112/7/1-112/12/31停業,並領有機構核發之112/7/1-112/12/31停業證明文件,因此諮商心理師必須在7/1-7/30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停業。

變更執業場所
跨縣市變更:[歇業+執登]需先於離職發生日起30日內至原執登縣市衛生局完成歇業後,方能於到職當日至變更登記後之縣市衛生局辦理執登。
同縣市變更(離職日、到職日間隔未達30日):可直接於到職當日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變更登記。
同縣市變更(離職日、到職日間隔逾30日):[歇業+執登]先於離職發生日起30日內至該縣市衛生局完成歇業後,再於到職當日至該縣市衛生局辦理執登。

更新執業執照
執業執照正面註明「執照應更新日」,必須於此日期以前(包含當日)完成繼續教育積分換照標準,並且衛生局辦理到期換照
若積分已達換照標準,可以在執照應更新日的前6個月開始辦理換照

變更執業執照字號
有修改執照字號(身分證字號更改為流水號)之需求,請填寫醫事人員變更申請書,並取得公會核章後,逕自向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進行申請。


臺中市、雲林縣、苗栗縣、南投縣 醫事人員變更/異動申請書下載 ➤ https://www.twtacp.org.tw/Download.php?CataP=32&N_Key=34